基建采购招生是高校腐败三大病灶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50

  (来源:检察日报)

  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神圣职责的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是一片圣洁之地,被誉为“象牙塔”。然而,一个严峻的现实是,近年来,高校连续发生腐败大要案,如采购设备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员索贿受贿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那么,高校为何成了腐败重灾区?高校出现腐败现象的根源何在?怎样从源头预防?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查办的发生在高等院校的职务犯罪案件46件55人进行了调查分析,他们的调研成果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无裨益。

  1、有23所高校发生过腐败案

  海淀十年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46件55人

  北京市海淀区是一个教育密集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39所高等院校,以及22所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和众多民办院校云集在此。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多。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54件65人,其中发生在高等院校的案件为46件55人,占85%,这些案件涉及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23所高校。

  从上述46件55人的案件来源看,单位控告或举报的有38件,海淀区检察院自行侦查发现的有4件,自首的1件,其他检察院转来的案件线索3件。

  2、高校腐败呈现七大特点

犯罪主体主要是校领导、财务和后勤管理人员。海淀区检察院对这46件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有七大特点:

  ��主要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为主。10年来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三种罪名上,其中以贪污罪最多,共24件,占52.1%;挪用公款罪15件,占32.6%;受贿罪10件,占21.7%。其他罪名主要涉及玩忽职守罪、行贿罪等。但在2003年后,挪用公款、受贿等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该院还办理了涉及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案件,该类案件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从未办理过。

  ��犯罪数额呈现下降趋势。在46件案件中,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36件,占78.2%;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5件,占10.9%;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5件,占10.9%。而2003年以后的五年涉案金额总体减少了1701.16万元,减幅80.3%。其中,50万元以下的案件增加了4件,增幅25%;50万元到100万元的案件增加了5件,增幅500%,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减少了3件,下降了75%。

  ��以单独作案为主,共同犯罪案件占一定比例。46件案件中,39件是单独犯罪,占84.8%;7件为共同犯罪,占15.2%。

  ��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数据显示:30岁至50岁年龄段犯罪的人最多,为43人,占78.2%;50岁以上犯罪的9人,占16.4%;30岁以下者仅有3人,占5.5%。其中,犯罪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刚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年龄最大的63岁,有2人,均为校领导。

  ��高学历居多。在统计的5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专科以下(不含专科)学历16人,占29.1%;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有30人,占54.5%;研究生以上学历的9人,其中研究生学历6人、有硕士学位者2人、有博士学位者1人,占16.4%。2003年后的五年比2003年之前的五年高学历人员犯罪人数增加了9人,增幅达60%。

  ��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其中尤以主管人、财、物审批工作和受委托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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