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思考

来源:  作者:曾刚健 发稿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85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就要深入研究组织协调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增强组织协调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端正工作态度,增强组织协调的自觉性。一是主动协调。在日常工作中,纪委要积极出面协调,勇于承担责任,不回避矛盾,不推脱责任,尤其是在执法检查、纠风和专项治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中,能够主动配合、主动牵头、主动协商,充分依靠职能部门的力量,做到配合不越位,最大限度地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善于协调。组织是前提,协调是保证。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勤于协调,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敢于坚持、当仁不让、唱好主角,切实发挥好组织和协调两个方面的作用。三是全面协调。既要注重与组织人事、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又要注重与党委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注重与人大、政协以及新闻舆论部门的协调,从而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是有效协调。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不能随意和草率进行,否则,主动协调和全面协调就难以保证,组织协调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要通过形成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协调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强化责任意识。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消除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四处应付、八面出击等被动局面。完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对考核评估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方式、时限以及组织实施、结果复核、评估效力等逐一作出规定,并尽可能地做到定量化、指标化,避免概念模糊、界定宽泛、弹性过大、无法操作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出现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等现象。
  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组织协调的有效性。既唱好主角又演好配角。在整个反腐败领导体制中,纪委虽处于组织协调地位,但涉及到具体工作中却有主次之分。为此,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和任务的需要,该唱主角时唱主角,该演配角时演配角。譬如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评议、查处案件等工作,纪委处于主角地位,因而就必须当仁不让、主动协调。又譬如在抓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中,纪委虽处于配角地位,但又不能袖手旁观,为此,在调动主管部门积极性的前提下,要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工作中,既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又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具体工作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目标,从而扎实推进、有效协调、齐抓共管、抓好落实。既善于组织又注重协调。工作中,要注重组织与协调的统一。一方面,确保组织工作有力。根据工作的需要,合理进行班子的搭建和职能的联合,力争做到队伍精简高效,从而构建最具效能和战斗力的组织。另一方面,确保协调工作有方。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所处的位置不同,看事物、看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因而,在组织协调过程中,必须充分协商,集思广益,不断取得最佳效果。(作者系北京市东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