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纪委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51

沈阳师范大学纪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我校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纪委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纪委、辽宁省纪委历次全会以及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固化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进一步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创新组织制度,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运行顺畅
  一是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的检查组,重点针对二级单位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以及干部遵章守纪等问题,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巡视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纪委对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二是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在干部考核评价的总体框架下,加大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普通教职工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评价权重。
(二)细化责任分工,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编制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基层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二是坚持“一案双查”,强化“一岗双责”。加大对问题易发多发工作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公开通报责任追究案例,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
二、深化学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净化教书育人政治生态。
(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教育管理
  一是要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全体党员要逐条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找差距、查风险、做改进;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而且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二是要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原著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以及中央、辽宁省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做到学深悟透、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指导实践。三是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狠抓执纪监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在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的同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
  一是要采取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测试、集中培训、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干部的遵章守纪教育,预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二是要更新完善“规章制度网络学习测试平台”,为全校党员干部自学自测提供条件,提升依法依规办学治校能力。三是维护建设好“沈阳师范大学廉政网”,及时登载高校违法违纪警示案例和高校管理新制度新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即时有效的学习载体。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协助党委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沈阳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细则》《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校园环境与基础设施管理细则》《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关于加强所属单位财经民主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
(二)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5—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沈阳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职能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四、严肃执纪问责,把歪风和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
  突出惩治重点,实践“四种形态”,开展对问题易发多发工作领域的专项检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一)规范办理信访举报
  对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全过程严格把关,明确处理权限,严格处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分级分类、归口办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聚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主业,规范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及时转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对于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分析特点和成因,堵塞漏洞,推动建章立制。
(二)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工作领域的监督。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执纪更加严格、监督更加全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违纪违规问题制止在初始和萌芽状态。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问题。
五、按照“三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一)完善体制机制
  将现行的纪委办公室和审计监察处合署办公模式调整为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模式,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职能,逐项梳理目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哪些工作应该是纪检监察职能、哪些工作应该是内部审计职能搞清楚,避免把内部审计工作混同纪检监察工作“一把抓”。强化内部审计的“纠错防弊”职能,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审计,努力开展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二)聚焦主责主业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生监察、采购监督等职能,在过程参与中要强化执纪监督,避免随意扩大职能,避免承担具体业务性工作,防止工作越位、错位和缺位。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无实际监督意义的工作,不再承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督事项,不再参与由职能部门组织的常规性检查工作。要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要求,把精力集中到“再监督”和“再检查”上面。
(三)转变工作作风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提升党性修养、从业能力和担当意识,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防止“灯下黑”。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多做调查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坚决防止官僚作风。要善于抓细节、抓具体,一步步把工作做实做深,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敢于“唱黑脸”、敢于“碰硬”,坚决防止好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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