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经管理行为 防范财经管理风险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22

规范财经管理行为 防范财经管理风险

(在2013年3月财务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杨柏冬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今天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我们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财经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等,各单位各部门管钱儿的主要人物都到场了,这是一个交流财经管理工作的一个很好的机会。会前,大超校长安排我在这个会上做一个发言,要求从审计角度来给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敲敲边鼓。说心里话,接到任务后压力很大,总怕把握不好,说浅了怕没用浪费大家时间,说深了怕伤着谁得罪人,内心很纠结。但思来想去啊,还是下了决心,既然自己是干这行的,就得敢于担责,不能前怕狼后怕虎,该说点啥就说点啥。会前,我已经把我今天要发言的主要内容做了请示,得到了允许。因此,我今天就壮壮胆儿,利用这次会议机会,和大家沟通三方面的情况,大家共同思考吧,不合适的地方请多包涵。
  我要和大家沟通的第一个情况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我是08年走上审计监察这个岗位上的,今年是我第二个任期的最后一年。回顾5年多的工作历程,能够在记忆当中留下一点印象的,从审计工作上看,主要有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是制度建设,由我牵头起草并以学校文件形式颁布的主要有5项制度,一是《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意见》,这是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二是《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这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统领性文件,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这是一个关于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指导文件,四是《财经民主管理规定》,这个制度构建了各单位财经管理活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五是《校务公开监督办法》,这5各制度中除了《校务公开监督办法》执行的不好之外,其他几项制度执行的都比较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开展,各单位也建立了财经委员会行使重大财经活动决策权。另一方面,就是这几年的审计实施与问题的发现。这几年,我们每年都要实施对中层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年份是届中审计,有的年份是届满审计,有时机关,有时基层。根据领导要求,我们还开展了几次专项审计,09年还对4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这4个单位都是财务管理相对独立的单位。通过审计,我们也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审计的免疫功能有所发挥。
  但是,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了存在的不足,尤其是这次审计厅到我校来审计给我们的触动比较大:一是人家的审计资源配备以及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让我们自愧不如;二是人家发现的问题之前我们没有发现,虽然审计“不保证发现所有问题”,这也是审计风险所允许的,但我们自己总有一种工作没到位的感觉;三是在这期间,学校主要领导对我们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严格实施,必须把问题发现”的明确要求,更使我们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寝食难安。
  因此,大家普遍有一种感觉,这次我们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做的比较紧,确实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甚至许多领导嘴上不说心里也是非常不高兴。在此我诚恳请求得到大家的谅解。其实,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做这项工作也不容易啊,经常处于纠结状态,做的松一点儿吧,领导那过不了关,做的紧一点儿吧,又非常得罪人,尤其得罪的是考核聘任都给我们打票的人。
  我要和大家沟通的第二个情况是,目前发现的各单位在财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次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环节已经完成了,审计报告也征求了各位审计对象的意见,正式报告等学校对有些问题有明确意见后再定稿。虽然说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发现的问题已经清楚了。有些问题是个别的,解决起来比较容易,有些问题是共性的,解决起来比较复杂。我归纳一下,问题主要有四类,和大家做个介绍,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
  第一类问题:乱办班、乱收费并形成“小金库”问题初见端倪。
  这次审计,发现2个学院举办考研辅导班,没有办学许可,向学员违规收费形成“小金库”,一个是15万,另一个7万。审计的时候,这些钱也基本用完了,有一点儿余款上缴到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通过审计,这两个学院的领导也认识到了问题的性质,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明确表示今后不办了,审计给的意见是,要办就要办理执照和收费许可,要么就别办,出了事儿责任承担不起。另外,教育部08年就发过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明令禁止高校校内举办考研辅导班,所以各单位在举办考研辅导班上一定要慎重。如果说想提高一下我们本科生考研率,可以采取一些其他形式。这是关于办考研辅导班形成“小金库”的案例。
  另一个案例是我们某单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形成“小金库”并以加班补助等形式私分,08年以来累计90多万。这件事儿是审计厅发现的。弄得这个单位分到钱的人、单位负责人个个提心吊胆,学校主要领导跟着着急上火,我们审计部门也跟着吃瓜捞,前面提到的审计工作挨批评了,就是由于这件事。
  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中纪委09年发文明确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给予党纪处分的具体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明确了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给予政纪处分的具体规定。我们学校依据上级文件,2011年对原来的文件做了修订,重新出台《沈阳师范大学关于禁止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沈师大校[2011]143号。希望大家通过校园网文件管理或廉政网,加强对这些文件的学习和理解。
  第二类问题:个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财经管理风险。
  去年,我们某个学院的2名科级干部因涉嫌贪污公款被检察院起诉,虽然金额不大,但性质比较恶劣。情节很简单,主要是对外出租场地、房间有几笔小收入,瞒着学院领导自己揣兜里了。
  我们学校某单位的专业会计私吞存款利息前不久也被审计厅查出来了,就是因为该上缴的学费没有及时上缴,自己存银行半年,形成了1万多块钱的利息,个人揣腰包里了。
  最近我们审计发现,至少有3个单位收费管理(主要是零星项目收费或无证收费)控制措施不完善,一个人负责收钱记账,而且还不及时上缴,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各单位的领导头脑当中一定要绷紧规范财经管理这个弦儿。不要因为对下属信任就忽视控制,不要因为嫌麻烦就允许应该及时上缴的钱在个人手里存放。这样做一是客观上给具体负责的同志搭建犯错误的温床,另一方面很容易出现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领导担责任的事情。
  第三类问题:无照经营无证收费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在我校存在无照经营无证收费问题的,有10余家单位、近20个项目,涉及场馆宿舍对外出租、办班培训收费、无照开商店、娱乐设施有偿运营、办理证书收费、论文评审收费等。这其中,有些项目纯属乱收费是应该取消的,有些项目是不合规但合情合理的,叫停了对学校有损失。如何规范实施这些项目,学校正在积极研究。
  第四类问题:签订合同不规范。
  审计发现,目前学校有7家单位未经授权以本单位名义与社会办学机构、公司或者是自然人签订了10余项合作办学、资源出租合同,不符合《沈阳师范大学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沈师大校发[2003]99号)的有关规定。条例中有这样几条规定,大家一听就明白了。第六条规定:凡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订立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购置、联合办学、开发、技术、承包等重大事项经济合同,必须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明确权限委托签订(合作办学、资源出租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法人是校长)。第八条规定: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任何经济合同或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凡学校所属的资产,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授权无权自行对外签订出租、出借、转让协议。私自出租、出借、转让的为侵权行为。
  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签谁字该谁章的问题,这里面风险更大的是合同内容规范程度及其不平衡,有些合同极容易吃亏,使学校利益受损。
  其实,合同怎么签、资源怎么用,学校已经有两个文件进行约束了,一个是刚才提到的《沈阳师范大学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沈师大校发[2003]99号),另一个是《沈阳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1]64号),大家好好学学这两个文件,按照文件做就行了。
  我要和大家沟通的第三个情况是,充分发挥财经委员会作用。
  校党委08年出台了一个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所属单位财经民主管理的规定(试行)》(沈师大委发[2008]30号),文件出台以后,按照文件要求,各教学、教辅单位开始建立财经委员会,目前已经换了三届。制度执行以来,绝大多数单位运行状况比较好,换届及时,委员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比较充分。但个别单位运行起来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存在两个极端现象:一是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二是什么事都拿到财经委员会研究,财经委员会的权力过于放大。关于财经委员会的职能,文件中规定的很明确,建议大家认真看看文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把握好尺度,把财经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发挥好,确保本单位做到科学、规范、民主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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