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如果不是贪欲出窍 就没有今天的被审查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稿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2

权力、金钱、女色,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在其诱惑下放纵自己,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近期被查处通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黄寿贵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透过其忏悔录,我们可以窥见其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也可以作为各级党员干部警钟常响、自我净化的一剂良药。

“那是我人生的巅峰时期,也是我人生走向黑暗的拐点,如果不是贪欲出窍,就没有今天的被审查调查。”——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黄寿贵在组织的培养下,先后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区长、钦北区委书记、钦南区委书记等职务。其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期间,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其所在乡镇成为全市乡镇企业最发达的乡镇之一。但是,随着职位的晋升、赞誉声的增加,他逐渐得意忘形,误入歧途。

20176月,钦州市纪委对黄寿贵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78月,黄寿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523日,因犯受贿罪,黄寿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17.494万元,依法追缴。

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黄寿贵结识了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曾祥勇(另案处理)。曾祥勇经常约黄寿贵一起吃饭、打牌,并故意输钱给他,又时常买些深水虾、深水蟹、野生大蚝、熊胆之类送给黄寿贵。一来二去,两人越来越熟。为了把黄寿贵套得更牢,曾祥勇还先后多次送钱给黄寿贵,累计70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09年,我调任钦南区委书记后,他就将我派上用场了。”通过黄寿贵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打招呼,曾祥勇及其特定关系人先后获得钦北区工业园道路项目和钦南区水利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并从中获利。

俗话说“不怕有原则,就怕没爱好”,领导干部只要暴露出一点贪念,你的原则就会被攻破,就会被人想方设法把你套住。2006年,黄寿贵认识了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冯某。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冯某约黄寿贵吃饭。饭后,冯某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放到了黄寿贵的车上。虽然当时黄寿贵没有给过冯某“关照”,但是此后连续几年,冯某还是在春节、中秋等节日送给黄寿贵5万、10万的“过节费”,累计80万元。

在冯某放出的一个个“金钱长线”中,黄寿贵逐渐丧失法纪底线,最终成为冯某钓上的“大鱼”,而他也不得不为自己的贪婪承担后果。黄寿贵调任钦南区委书记后,当冯某为了工程项目来找他时,他只能出面向相关部门打招呼。

2007年是我人生走向黑暗的拐点,自己从那年春节收受冯某的10万元贿赂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2007年到2011年春节的四年时间里,黄寿贵共收受冯某、盛某、甘某、潘某、吴某等人的贿赂500多万元。

“组织栽培了我三十几年,给了我权力、地位、荣誉,给予我的所有一切,我却用权力去搞受贿,去养情人,最终将被组织惩处,未能为组织效忠,愧对组织、愧对人民。”——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黄寿贵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中央明令禁止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然而黄寿贵却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且在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2011年,位于钦北区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碰到了资金问题,该公司总经理潘某找到了黄寿贵,请其帮筹资。听说该项目稳赚不赔,黄寿贵怦然心动,以其胞弟名义,先后两次累计投资120万元参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事后,黄寿贵不仅收回本金,还获得分红120万元。

除参与房地产项目建设外,2011年至2014年,黄寿贵又以胞弟和母亲的名义,从与自己有利益勾结的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甘某处,购买该公司持有的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520万股、某村镇银行股份200万股,均由甘某代持。其中,仅农村信用社分红一项,2015年至20173月,黄寿贵就获利277万多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