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责任 精准规范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0-17 浏览次数:5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问责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修订《问责条例》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问责条例》开宗明义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制定本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等内容;在问责情形中,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细化具体化;在“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中,首先便是“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形。《问责条例》通篇贯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体现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们要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善于问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把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美好现实。

  压实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的政治责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需要各级党组织来具体组织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同样需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各类问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平衡,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唱独角戏”的现象,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主动问责不够,问责工作尚未形成强大合力。修订后的《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问责条例》同时还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通过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责任有效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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