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能力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5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召开有关任职宣布会议,宣读了3名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47名省监委派驻省管企业和高校监察专员的任职通知,向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授牌,并要求新任命的监察专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增强政治意识,守住廉洁底线,做好请示报告,对于需要请示的事项必须向省纪委监委请示,不能擅自做主,对于需要报告的事项也必须报告,不能置若罔闻。“向省管企业、高校派驻监察专员,向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是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之一。”该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定制度、立规矩,才能确保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浙江省纪委监委及时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规范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起诉、证据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配合,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为及时弥补制度短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对现行200件法规制度进行了分类整理,对委机关2012年以来制定印发的128件规范性文件,逐一对标“上位法”进行清理,提出了立改废意见,推动整改落细落小落实。“做好‘废、改、立、释、备’工作旨在提高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补齐短板,完善和规范内部协同联动、外部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

  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纪律、法律的检验。在具体实践中,上海市纪委监委与市检察院就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违法所得没收等重要事项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同时,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规范,将协作配合机制予以固化。重庆市纪委监委着力实现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在已有体制机制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计划对职务犯罪疑难复杂问题联合开展调研,确保运行顺畅高效。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管辖事项的确定等法法衔接问题,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积极与市检察院、市中院进行研讨,弥合认识分歧,明确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推动监察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高效衔接。

  为增强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能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山东省纪委监委通过检查工作台账、核对后台记录等方式加强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退回补充,查询事项不规范的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查询范围、变更查询内容甚至私自夹带等问题发生。江苏省纪委监委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举措》,要求用好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强化分类处置。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框架,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记者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