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股票套牢的人生――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5


  林康,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曾任松阳县县长、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22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峰 摄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着手中那几只跌得不成形的股票,时任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林康愁云满面。押上全部身家、承载着他一夜暴富梦想的这几只股票,此刻却让他揪心不已。

  “唉!真不该听信所谓的‘内部消息’!”林康犹豫了一会儿,终于还是拨通了那个熟悉的号码:“老齐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几只股票跌惨了,你能不能给我解个困……”

  这通电话后不久,林康就收到了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通过各种方式分批送来的1000万元。此时的林康已经被“翻盘”的欲望烧红了眼,继续不断买入,直至满仓持股,俨然赌徒心态。然而事与愿违,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还有他奋斗大半辈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集资”掘得“第一桶金”,贪念被激活并不断膨胀

  “人性本私,是利己动物,人与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林康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由于历史原因,他少年时期吃了不少苦。那段吃饱穿暖都成奢求的日子给他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

  1980年,18岁的林康早早步入社会,成为青田县新华书店职工。1981年,林康又通过自学考上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作。由于进入社会早,懂得珍惜工作机会,积极上进,林康很快得到同事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1986年被提为副科,1989年转为正科,1997年被提拔为副处,可谓“出道早、起步顺、进步快”。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历时10年8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身处其中,加上儿时苦难记忆不时翻涌,林康的思想认识发生了转变,陷入迷茫和困惑。他认为社会趋利逐利、自私自我,慢慢地认同“人性本私,是利己动物,是以利益为重心的,人与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等庸俗化的价值观,彻底迷失了方向,也产生了“积累资本”,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子的将来多聚点财富等想法。

  于是,从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茶叶商宋某某在江西吉安某项目的集资,房地产老板钟某某在江西铅山某项目的集资,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在云南某项目的集资,本金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红利”。

  观察林康参与的集资,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项目不在其工作辖区内。林康以为这样就可安全无虞。然而,这不过是自欺欺人。集资项目虽不在松阳县内,但这些人都是从松阳走出去的企业家,他们在县内都还有实业和亲朋好友,完全可以间接寻求帮助和支持,本质上脱离不了利益交换。事实证明,作为对高额“利息”的回报,林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宋某某在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帮助钟某某在获得拆迁补偿方面、帮助纪某某在酒店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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