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介

来源: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31

书 记:
副书记:杨柏冬
委 员(2013年11月8日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
  杨柏冬、刘海帮、刘利群、孙书光、姜旭、于世明、刘振旭、于锡金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校党委会通过,报上级党委会批准。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在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校规校纪的遵守情况;
   2、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处理结果向校党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
   3、协助校党委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5、组织全校纪检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
   6、经常开展党风廉政状况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为校党委和校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9、承办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