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次全会精神需用好统筹兼顾方法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3-29 浏览次数:294

  统筹兼顾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科学方法论上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积累的重要历史经验和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统筹兼顾,意为统一筹划、兼顾各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用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论,注重从战略层面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的集成效果,从而使这一经典方法论充分彰显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时代价值,具有了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比如,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强调“统筹全局、整体推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强调“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强调“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强调“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方面强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统筹联动,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统筹兼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征。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秉持统筹兼顾、一体推进的科学方法,更加注重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更加注重各个参与主体的协同行动,更加注重各项机制的相互耦合,更加注重各项措施的密切配合,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一体”“统筹”“贯通”“联动”等词多次出现,这正是运用系统思维和统筹兼顾方法推进工作的重要体现。落实四次全会精神,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用好统筹兼顾这个方法论。

  坚持统筹兼顾,前提是善于统筹全局。统筹体现的是整体、全局,没有统筹就谈不上兼顾。统筹兼顾首要是把握大局、把握长远、把握根本,善于进行谋划全局、决定长远的顶层设计。四次全会明确了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做好全年工作的基本遵循。落实好四次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党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围绕“两个维护”这个根本,围绕“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这个定位,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持续发力,统筹全局、把握关键,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关键是注重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是实现复杂系统整体增效的重要机制,是统筹兼顾的内在要求。它强调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将处于分散状态的孤立事物或元素集中在一起,使其产生联系,相互促进,构成有机整体。落实好四次全会精神,必须立足于系统集成的要求,统筹好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统筹好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工作;统筹好“打虎”“拍蝇”“猎狐”;统筹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好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统筹好“两个责任”;统筹好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要使各个监督主体在履职中协同联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目标一致、各项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统筹兼顾,重要要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体现了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要求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工作,又要防止搞单打一、顾此失彼;既要以主要矛盾的解决为其他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又要通过非主要矛盾的缓解和解决,推动主要矛盾的解决和重点工作的突破,实现整体向前推进的良性机制。落实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一方面必须抓牢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盯住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聚焦关键少数,实现重点突破;另一方面,要做好统筹安排,把握阶段性工作特点,处理好工作的轻重缓急、优先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和力量,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王希鹏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