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763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清明节将至。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中共辽宁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下发的《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辽纪教工〔2020〕3号)精神,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暂停一切现场祭扫活动,不到祭扫场所进行祭祀活动。

二、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带头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

四、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六、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带动广大教职员工遵规守纪,文明祭祀。

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弘扬新风正气,破除歪风陋习。

学校纪委将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24-86578318

举报邮箱:synujwb@126.com

 

纪委办公室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