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就任成都温江区团委副书记,32岁从四川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任温江区涌泉镇党委书记,成为当时成都市第一个高学位的女乡镇干部。
她就是马晓蔷。一个很有前途的女干部,却利用手中的职权,趁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之机,大肆收取建筑公司贿赂,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到法律的制裁。
马晓蔷1967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一个工人家庭,198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机关工作,在工作之余完成研究生学业,曾获得多项荣誉。
随着成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不法商人把目光盯住了她,为承包工程以数万元不等的现金贿赂马晓蔷,屡屡得手。2001年,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赵某找到时任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党委书记的马晓蔷,要求承建土龙公路涌泉镇共耕村路段的修建任务,马晓蔷当即要求某村书记将工程交给赵某。事后,赵某在马晓蔷办公室两次送给其人民币合计3万元。2002年底,赵某为承建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花土安置小区的修建工程,送给马晓蔷人民币2万元。事后赵某顺利承揽到涌泉镇花土安置小区七号楼修建工程。
一人权力独揽,侥幸心理开始在马晓蔷心中作怪,认为“没向你要,受贿不损公;你主动送,我帮忙不违法,这也是社会上的‘潜规则’,且无第三人知晓。”
随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物欲诱惑越来越大,从1万元到10万元,马晓蔷收受钱财开始变得心安理得。2002年底,四川省某市建筑公司王某为承建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花土安置小区的修建工程,找到马晓蔷帮忙,并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事后,王某顺利承揽到涌泉镇花土安置小区2号楼修建工程。2002年—2003年,在修建温江区涌泉实验学校工程时,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曾某找到兼任涌泉镇新城镇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马晓蔷,求其帮助尽快完成房屋拆迁和及时拨付工程款,随后通过马晓蔷的努力,曾某顺利进场施工并拿到部分工程款。之后曾某为感激马晓蔷,又在车上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3月15日,马晓蔷东窗事发,检察机关经6个月的缜密侦查,基本查清其受贿事实。案发后,马晓蔷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马晓蔷的家属又代其退赃人民币7万元。
2005年3月马晓蔷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2006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人民币17万元予以追缴,现马晓蔷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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