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省纪委 、省监察厅、市教科纪工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22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沈师大纪发[2009]2

━━━━━━━━━━━━━━━━━━━━━━━━━━━━━━

关于转发省委、省纪委 、省监察厅、市教科纪工委

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当前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收送钱财问题,省委于923下发了《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辽委发[2009]18号),省纪委、省监察厅于925下发了《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实施意见》(辽纪发[2009]23号),市教科纪工委于1021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工作部署的通知》(沈教科纪发[2009]7号)。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专项整治

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

20099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和名目收送钱财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中央纪委严令禁止的各种收送钱财行为。

二、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

三、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制定。

中共辽宁省纪委 辽宁省监察厅

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992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收送钱财问题,中共辽宁省委下发了《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辽委发〔200918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经省委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根据省委《规定》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省委关于禁止党政干部收送钱财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要通过专项整治,推进这些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要通过专项整治,对禁止干部收送钱财各项规定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督促检查的意见;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2、关于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收受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财的行为;权钱交易,通过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收受干股、合作投资盈利或使特定关系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变相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等权力收受钱财的行为;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收取有关单位和非亲属的钱财的行为;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取钱财的行为。

3、关于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干部为谋求个人升迁、职务变动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以密切个人感情或其他目的,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各种名目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4、关于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问题。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以集体研究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钱财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匡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形成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健康交往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从省委《规定》下发之日起,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

1、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的《规定》,并对贯彻落实《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要集中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和内容,确保党员干部人人知晓。

3、各地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照《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于10月底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规定》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范和禁止干部违纪违法收送钱财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1、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2、要严肃党纪政纪,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要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必须做到认真查处,在省委《规定》下达后仍顶风违纪,继续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公布于众。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专项整治效果。为了加大专项整治的社会监督力度,各地区都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信访部门都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24—12388024—23128727

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jubao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省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

收送钱财问题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纪委,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最近,为坚决整治当前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收送钱财问题,省委下发了 《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规定》(辽委发〔200918号,以下简称《规定》),省纪委下发了《关于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实施意见》(辽纪发〔200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纪委转发了省纪委的《实施意见》,并就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省纪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各级党政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理解省委《规定》和省纪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开展有效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10月底前,各单位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省委《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检查和解决单位及个人存在的收送钱财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针对性地与班子成员和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各基层组织也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对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问题进行调查,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四、各单位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和查处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范和禁止干部违纪违法收送钱财的长效机制。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在113日前将组织学习贯彻省委《规定》和省纪委《实施意见》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一并报市委教科纪工委。

市委教科纪工委举报电话:024-2271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