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工作总结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26

  2009年,我校审计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在促进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开展部分基层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2009年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部署,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审计监察处于2009年9月—11月对后勤集团、国际商学院、科信软件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高职部分)等四家财务相对独立核算的校属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报告4份,形成延伸分析报告2份。
  此次财务收支审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程序严谨。为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审计监察处会同财务处共同成立了审计组,制定了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校园网发布了审计通知,同时向被审单位分别送达了《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认真审查了被审单位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在审查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审计组分别组织召开了被审单位教职工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了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审计实施后,审计组分别形成了被审单位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了被审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审计监察处形成了审计结果报告,经主管校长审批后送达被审单位,同时,审计结果向校长办公会做了专门汇报。
  二是结论客观。此次审计所形成的审计结果报告,注重以事实为依据,拿数据来说话,在全面总结被审单位2007年、2008年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同时,对被审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也作出了客观评价,更重要的是,明确指出了被审单位在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纪律严明。为了做好此次审计工作,学校专门发出了审计通知,在对被审单位提出明确的“不得干涉、阻碍和拒绝”要求外,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三不准”的规定,即审计人员不准接受被审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接受被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是效果显著。此次审计不仅掌握了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状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且也切实增强了被审单位的民主理财意识、预算约束意识、防范风险意识,对学校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发挥了显著作用。此次审计工作得到了校长办公会议的充分肯定。
  二、严格实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届满审计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2009年年底学校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审计监察处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于2009年11月—12月组织开展了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满审计工作。此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审计对象50名,审查各所属单位办学经费近7000万元。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出具审计结果报告50份。
  此次审计工作在坚持“程序严谨、纪律严明、客观公正”原则的同时,取得了以下收获:
  一是“借力审计”作用明显。面临时间紧、范围大、内容复杂的审计任务,为了使审计工作达到应有的深度,学校进行了一次借助外部力量参与审计的有益尝试。审计监察处会同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具体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组下设三个小组,即访谈调查小组、资产审查小组和财务审查小组。访谈调查小组组长由审计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小组专门负责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了解相关情况;资产审查小组组长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小组专门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审计对象本人借用本单位固定资产归还情况进行审查;财务审查小组组长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小组专门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支出审批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进行审查。借助外部力量开展审计工作,不仅解决了审计部门审计力量不足问题,而且发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优势,使审计工作在时间紧、范围大、内容复杂的情况下,达到了预期审计深度,工作成效显著。
  二是“分段审计”效果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常规做法是干部聘期将满时进行。这种做法必然要面临较长的审计时限与较短的工作时间之间的矛盾,加之复杂的审计任务、较大的审计范围,会使得审计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深度。因此,我校从2008年开始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届中审计工作,将干部三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两次进行,届中审计的审计时限为干部的前半个任期(一年半的时间),届满审计的审计时限为干部的后半个任期。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强化了过程监督,又有效避免了届满集中审计一次所遇到的矛盾,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免疫功能”全面发挥。采用“借力审计”、“分段审计”的方式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的“免疫功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对规范履行职责的干部给予全面肯定,同时也及时发现了个别在财经管理方面有失规范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有效防范了管理风险,保护了干部。目前,在负责财经管理工作的干部头脑当中,“审计跟进”意识逐渐得到强化,从而促进了干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自觉性,促进了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审计监督
  2009年,学校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出台了《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基建项目核算管理,坚持项目合同审核和结算审查制度,基建项目合同需经基建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处审核,方可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实施;坚持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由基建处、审计监察处、财务处会签后主管校领导审批制度。
  审计监察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基建(修缮)项目的审计监督。2009年,共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查36项(其中委托审计26项、自审10项),审计总金额12071万元(其中自审171万元,委托11900万元),审减额1294.7万元(其中自审24.7万元,委托1,270万元),审减率10.73%(自审14.44%,委托10.67%)。此外,全年共审签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合同20项,审签工程进度款1100万元,重点监督基建(修缮)项目招标与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13项,出具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报告14份。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部门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领域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审计专项调查项目
  2009年,根据学校安排,审计监察处共出具《旅游管理学院高职办学2007年以来财务收支分析》、《软件学院2008年办学支出超支原因及偿债能力分析》、《成教学院函授生学费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等专项审计调查报告3份。这3份调查报告作为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审人员队伍建设
  为使内审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审计监察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审人员培训,努力提升业务素质。一是组织内审人员积极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2009年共组织3人参加,其中1人合格,取得审计师中级资格证书,提升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部门人员、吸收社会专业力量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研究,2009年成功申报了辽宁省“十一五”社科规划课题《高校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研究》,以科研促工作,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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