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融审计(二)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12

  (三)审查项目资金来源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总体上分两类,即外资和国内配套资金。按资金性质及来源细分,外资可分为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项目投资贷款及联合融资;国内配套资金可分项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其他自筹和其他收入等。审查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已提取外资金额同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帐单的一致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对援助实物,要着重检查实物验收手续完备性及库存实物与会计帐、表、证的一致性。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转移、贪污外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项目单位先垫付项目建设费用,然后用费用支出表或追溯报帐方式,或者在外资帐户关闭以后以偿付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开支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尤其要逐项检查费用支出表所列各项支出是否专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有合格的报帐证明文件。对自营土建工程支出,要审查有无合格的监理师或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验收证明;对出包土建工程支出,要检查是否具备合格的承发包合同、承包商提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对设备物资采购支出,要检查有无合格的采购合同、供货商发票、运货单据等。要重点查处涂改、伪造提款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法集资、摊派,有无将国外贷援款兑换为人民币充作自筹资金的情况;其他项目收入,如单项工程试运行收益和外汇帐户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审查项目资金运用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培训费和专家服务费等。其中,外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物资采购、外国专家聘用、出国人员培训等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开支;国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引进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项目管理、预付工程款等不需使用外汇支付的境内开支。它们是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核心任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支出。国外贷款项目支出分类比较特殊,通常分两类,一类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资产三项。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支出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各项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反映会计期末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进度表就是按这种分类综合反映项目贷援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另一类按国外贷款项目协定确定的项目贷款核定分配金额项目分类,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货物采购、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就是按这种分类反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两种分类都记录和反映项目支出,有其内在联系,也有核算范围不同造成的差异。审计时,要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同时注意核实两种分类造成的支出项目之间衔接勾稽关系。重点检查承发包合同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无工程非法转包,或提高结算定额;工程劳务支出,材料费,间接费用和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及计算错误;已完工程交付使用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正确性。对擅自改变外资用途、在招标采购中行贿受贿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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