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师大委发[2010]28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共辽宁省委、沈阳市委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做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学校党委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近期要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活动,并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正确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中央颁布施行的《廉政准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此次颁布施行的《廉政准则》,是对1997年3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修订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精神,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廉政准则》中“8条禁止”和“52个不准”的提出,是长期以来党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以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领域反腐败实践经验的总结,字字句句直指要害,是新时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我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
二、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活动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范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各所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针对新班子正处于履行职责初期这一实际情况,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为契机,严肃认真地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对照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8条禁止”和“52个不准”,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各所属单位要事先与分管本单位工作的校领导沟通,确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内容,确保分管校领导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3.机关党委要组织召开一次机关处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处级干部要对照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8条禁止”和“52个不准”,总结回顾和认真反思近几年来的从政行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有关校领导要按时参加机关处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