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满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53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师大委发[2008]34号),学校决定于2009年11月—12月开展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相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经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为党委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时限
  审计对象为党委组织部确定的所属单位正职行政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负责人以及参与本单位经济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审计时限为领导干部本届任职以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
  (一)审计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是否实行了由经办人经办、分管领导审验、财经执行人审批的联签会审制。
  (四)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五)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了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资金有无体外循环的情况。
  (六)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配备专人管理,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审计对象本人借用本单位固定资产是否归还。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抽查会计资料、监盘重要固定资产与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了解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翔实可靠的审计资料,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11月4日,向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组织部门。
  (二)11月4日—11月16日,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并形成相关资料;
  2、审计对象按要求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4、审计要求提供的备审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三)11月10日—11月30日,审计组抽查会计资料、监盘重要固定资产、到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向教职工代表了解相关情况。
  (四)12月1日—12月10日,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提交审计监察处审核。
  (五)12月10日—12月15日,审计监察处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校领导审批。
  (六)12月15日,经审批后的审计结果报告抄送纪委、组织部、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七)12月15日—12月24日,审计结果报告异议处理。
  (八)12月25日—12月30日,向党委会汇报工作,审计资料归档。
  六、审计组织与分工
  审计监察处受组织部委托,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各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监察处会同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具体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组接受审计监察处领导。
  (一)审计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柏冬
  副组长:宋江丽、张杰宏、韩 志、王 威
  成 员:郑秀英、孟 锐、宋 莹、孙 �、孟祥宾、许 硕
  (二)审计组工作分工如下:
  1、设立访谈调查小组,负责到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向教职工代表了解相关情况,并形成审计资料。
  组长:宋江丽
  成员:孟 锐、宋 莹
  2、设立资产审查小组,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审计对象本人借用本单位固定资产归还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计资料。
  组长:韩 志、王 威
  成员:许 硕、孟祥宾
  3、设立财务审查小组,负责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支出审批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计资料。
  组长:张杰宏
  成员:郑秀英、孙 �
  七、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一)按照审计内容、依据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支出审批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按照审计内容、依据审计证据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领导干部对直接决定、认可、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或经办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以及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以及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八、审计风险评估
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审计工作的审计深度不足以及相关信息不充分等因素,将会导致本次审计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接受类审计风险。
  九、工作要求
  (一)审计监察处派出审计组实施本次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和拒绝。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三)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人员不准接受审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接受审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审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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