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师大委发[2008]34号)规定,审计监察处受组织部委托,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于2010年11月19日—12月10日派出审计组,对22名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任职以来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工作得到各部门领导及有关同志的积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前准备工作
在审计开始前,审计监察处相关人员成立了审计组。审计监察处处长杨柏冬同志由于也是审计对象,因此实行了回避。审计组组长由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宋江丽同志担任。审计组制定了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校园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满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组按时向审计对象送达了《审计通知书》。审计对象按要求提交了《任期经济责任自评报告》,并对其报告内容真实性作出了承诺。
二、审计实施情况
为了不影响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保证审计质量,本次审计采取了向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教职工代表、相关会计人员了解情况与设立网络信箱获取审计证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审计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2、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部门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了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资金有无体外循环的情况;
4、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是否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配备专人保管,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审计对象本人借用固定资产是否归还;
5、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6、审计对象是否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审计组认真审阅了审计对象提交的自评报告,并向各部门教职工代表、相关会计人员了解了情况。
审计实施后,审计组形成了22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充分征求了审计对象本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审计监察处根据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2份审计结果报告,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已送达组织部及审计对象本人。
三、审计结果与审计评价
审计组对22名审计对象实施了审计,未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未发现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审计结果表明,22名审计对象自任现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各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财务支出审签手续完备,重大经济决策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了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无资金体外循环情况;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严格,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访谈对象对22名审计对象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审计监察处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