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廉政、廉教、廉学”短剧小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1-04-18 浏览次数:48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学校纪委、学生处、校团委定于今年十月中旬联合举办“廉政、廉教、廉学”短剧小品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校园廉政、廉教、廉学素材的发现、升华与艺术再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促进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廉洁观念,自觉实践廉洁行为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学校纪委、学生处、校团委主办,由戏剧艺术学院党总支协办。大赛设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长:

员:杨柏冬刘亚军赵东方刘晓秋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全校师生。参赛团队中可包括编剧、导演、演员等,其中演员人数不超过6人,并指定1名团队负责人。

2、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活动宗旨,突出高校特点,内容积极向上,展现高校管理干部、教师、学生三个群体廉政、廉教、廉学的精神风貌。表演形式为短剧、小品,表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四、时间安排

1、本通知发布后,各单位党组织即可组建参赛队,开展编剧、排练等工作。剧本内容的符合性审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

2530前报送《“廉政、廉教、廉学”短剧小品大赛参赛报名表》。

报送地点:组委会办公室(机关楼411室)

联系人:宋莹

联系电话:024-86593011(内线63011

3620710,组委会对拟参赛作品进行初审。

410月中旬正式比赛。

五、评奖办法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集体奖。对于获奖作品的编剧、导演以及演员,学校纪委将为其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学校纪委将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采取评委投票与观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本次活动是我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师范大学纪委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廉政、廉教、廉学”短剧小品大赛参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