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院院长借口“送礼”敛财630余万元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3-05-28 浏览次数:1

发布时间:2011-11-25 15:55:16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送礼支付办案协调费支付差旅费”……就是打着这样的旗号,身为某研究院院长的杜某竟然多次伸出贪婪的黑手,堂而皇之将630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然而,终究是天网恢恢,他的不法行为难逃法律的制裁。1122记者采访获悉,杜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杜某是某研究所的两名发起人之一。根据杜某与另一人的申请,20063月,某政府部门决定同意主管该研究所。同年4月,民政部门经审核后准予该研究所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上述政府部门。200710月,该研究所更名为某研究院,而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不变,杜某任院长。20063月、12月,上述政府部门作为甲方与乙方即该研究院签订《合作方案》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全面承担其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履行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委托期限为15年,在协议期内甲方通过足额转付财政拨款,保证法律顾问室必要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开支。谁能想到,杜某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竟然中饱私囊。

检方经审查查明:20081126,该研究院请示拨付210万元人民币的办案费。在获得批准后的两天后,财务人员就将这笔钱从该研究院的账户转账到了杜某的银行卡账户内。杜某则在深圳等地分多次取款后,以送礼为由将其据为己有;2010324,杜某以支付办案协调费为由,从该研究院的账户转账400万元人民币至自己的银行卡内。两天后,他又以支付差旅费为由再次从研究院的账户往自己的账户上转账12万元。之后,他分多次取款并将其据为己有。案发后追回赃款270万元。

此外,检方还查明:自200812202010428,杜某利用职务之便,还多次从研究院账户虚报冒领共计人民币83000余元,并将其据为己有。

综上,检方认为杜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6303546.2元,故以涉嫌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截至记者发稿时了解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杨柏冬、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