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3起干部违纪案件 四名干部被追刑责
9月9日,辽宁省纪委通过网站通报了3起干部违纪案件。
1.2012年6月,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义虚构污水处理厂占地亩数,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4.71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经抚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忠仁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丹东市振兴区西城街道党委书记曲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伟,指使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划拨的行政经费等公款共计107.38万元。经振兴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强、冯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锦州市黑山县镇安乡营盘村党支部书记韩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占地补偿款8.0946万元,个人占有3万元。经黑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海波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