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23起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5-09-24 浏览次数:38

辽宁通报23起腐败问题案例

  
  省纪委昨天通报23起违反四风及腐败问题案例,其中包括锦州8起,本溪4起,丹东9起,鞍山1起,营口1起。
  锦州:
  1.凌海市温滴楼镇大茂村党支部书记刘福坤,2011年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收入39,000元据为己有;承包荒山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共计55,000元;将个人承包土地谎称为村集体土地出售他人,骗取买地款100,000元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8月7日,凌海市纪委给予刘福坤开除党籍处分。刘福坤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凌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凌海市余积镇余东村党支部书记王立臣,2007年7月,在其它村干部不知情和未告知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情况下,经手为该村智力有障碍的邱某兄弟2人办理了低保金,自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王立臣将邱某兄弟的低保金、电价补贴、春节救助金共计18,485元由其一人保管并使用。2015年8月7日,凌海市纪委给予王立臣开除党籍处分。凌海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3.凌海市白台子镇回兰村党支部书记赵振山,2013年5月,在为村民赵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赵某人民币3000元,并于2014年7月制作虚假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2014年12月1日,凌海市纪委给予赵振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山县半拉门镇郝家村委会主任国士清,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民杨某担名的方式套取占地补偿款5,352元,据为己有。2014年3月3日,黑山县纪委给予国士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5.黑山县大虎山军用饮食供应站党支部书记兼站长梁俊山,2014年至2015年任站长期间,共贪污公款32,322元。2014年3月3日,黑山县纪委给予梁俊山开除党籍处分,黑山县民政局给予梁俊山行政开除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6.黑山县大虎山镇镇东村会计赵静梅,2007年,采取代签冒领手段将村民补偿款29,665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27日,黑山县纪委给予赵静梅开除党籍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7.北镇市正安镇河南村党支部书记王作臣,2012年2月,同意李某挪用风力发电抹犁耕地占地款20,000元。2015年2月9日,北镇市纪委给予王作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北镇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8.古塔区钟屯乡四方台村党支部书记张奎民,2012年4月,在协助上级政府和移民局开展移民工作时,自报其家不在补偿范围内的梨树和枣树,取得国家移民补偿款216,220元。2015年6月12日,古塔区纪委给予张奎民开除党籍处分。古塔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丹东:
  1.丹东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科教科原科长谢元凯受贿问题。2008年秋季至2013年年初,谢元凯在担任丹东市畜牧兽医局畜牧草业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业养殖补贴审核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养殖户给予的贿赂共计54000元。谢元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丹东市种子管理处原处长李世良失职渎职问题。2009年,丹东市种子管理处在为经营业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向15户具有100万注册资本的马铃薯种植生产经营业户分别收取了1000至5000元不等的委托检验费,共计57000元,该项收费未入账、未上缴。2013年3月前,经李世良批准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招待费、活动及旅游费等支出。李世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港市长山镇中心小学校长栾晓清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经长山镇中心小学校长栾晓清同意,学校采取虚报48名学生人数的方式,骗取教育经费29280元,全部用于学校日常支出。栾晓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凤城市红旗镇三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丛云滋滥发补助、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2010年以来,丛云滋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违规招待、滥发补助等,其中滥发补助16100元,本人实得6500元。丛云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套取的村集体资金。
  5.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局长甸镇国土所原工作人员袁威乱收费问题。2010年,袁威擅自将补发土地使用证的丈量、绘图、登记等工作口头委托给永甸镇村民李某,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袁威越权同意李某向农户收费。李某雇用袁威儿子袁某共同参与补发土地使用证的丈量、测绘、收费等工作。李某和袁某以永甸镇土地办名义进村入户丈量、测绘512户,每户收取180元办证费用,共收取92160元,并被李某和袁某共同分掉。袁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振兴区六道沟街道办事处六合社区副书记陈岩不正确履职问题。陈岩在担任六道沟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民政主任期间,未能严格核查把关,在马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低保申请,致使马某于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领取低保救济金、两节补助金及临时性补贴总计人民币5336.1元。陈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肖安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肖安德担任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动迁户规划点修建工程款19.7万元用于核销古城村购车款。肖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安民镇西安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永国玩忽职守问题。2011年8月7日,潘永国在组织实施安民镇西安民村一组排洪渠道清淤及清除渠道上违法建筑工作中,潘永国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在拆迁范围的浪头镇文斌村八组部分村民的临时建筑被误拆,导致拆迁现场发生骚乱,造成多名村民受伤。为此,安民镇政府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37.79万元。潘永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9.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溪:
  1.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都建国违规决定发放福利问题。都建国在担任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期间,先后于2013年春节、“五一”、“十一”前决定,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2.3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都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2.平山区文广局局长胡立友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胡立友先后3次决定,采取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公款,违规用于公款吃喝和购买土特产。其中,用于公款吃喝支出0.98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支出1.7万元。平山区纪委给予胡立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本钢歪头山铁矿党委副书记、兼矿业公司组织部部长刘桂荣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4月23日至25日,刘桂荣先后于其儿子举办婚礼前和婚礼当天,在两家酒店设宴34桌,其中有7桌用于宴请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下属。本钢集团公司纪委给予刘桂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收受的2.91万元礼金予以收缴。
  4.溪湖区城建局副局长孙辉公车私用问题。孙辉在担任溪湖区科技协会秘书长期间,于2014年11月22日,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本溪市九龙公墓为亲属祭奠。溪湖区监察局给予孙辉行政警告处分。
  鞍山:
  1.鞍山市海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赵生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营口:
  1.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符英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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