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5高校国资处原处长获刑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74

沈阳5高校国资处原处长获刑

(来源:民生辽沈晚报 2015-11-20 09:42)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他们在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过程中,收受他人的贿赂款。昨日,沈阳市检察院开展预防高校国资处长职务犯罪约谈会,这也是辽宁省内首次预防高校国资处长职务犯罪约谈会。会议通报,2012年以来,沈阳高等院校共有6名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因犯受贿罪获刑。昨日,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赵月英也在约谈会上对参会国资处长进行了廉政谈话。

  1.东大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受贿32万元获刑十年

  丁某曾是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任职期间,利用其有权决定协议供货商的职务便利,在东北大学以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电脑的过程中,继续维持沈阳两家电子工程公司向该校销售品牌电脑的方式和数量不变,分别收受上述两家公司总经理1万元和3万元。

  此外,丁某还利用其负责招标具体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招标采购厨具的过程中,事先与参标单位的营业员商量中标后获取该公司回扣比例,并在评标现场向评委表达其倾向该公司的建议,并给该公司二次报价的机会,使其最后中标。

  2013年6月收受该公司营业员送来的23万元,并将该款项据为己有。

  丁某又在该校浑南校区食堂厨房设备招标采购评标过程中,为沈阳一家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5万元并据为己有。

  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沈阳建大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受贿7万余元被判三缓三

  2011年初至2014年,刘某在担任沈阳建筑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教学仪器等设备采购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辽宁某家具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工作人员的贿赂款7.7万元,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铁西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沈阳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受贿5.8万元被判三缓三

  王某在担任沈阳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2009年至2012年,先后收受沈阳一家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工作人员贿赂款5.8万元,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铁西法院认定王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受贿5万元被判三缓三

  李某在担任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的职务便利,2012到2013年间,收受辽宁另一家科教器材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贿赂款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铁西法院认定李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沈阳工业大学资产与设备处原处长受贿6万余元获刑二年

  张某在担任沈阳工业大学资产与设备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等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的职务便利,2009年12月到2011年2月间,收受一家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2万元,同时还收受沈阳其他两家公司4万余元的贿赂款,为其谋取利益。

  铁西法院认定张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除张某外,该校资产与设备处副处长向某犯受贿罪,被铁西法院判处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校资产与设备处物资供应科科长邓某因受贿罪,被铁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隋国成 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