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 真抓实干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17

严以用权 真抓实干
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

(在2015年11月27日全校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节选)

贾玉明


  根据省委统一要求,我们今天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研讨,研讨主题是“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按照党委意见,由我做中心发言。
一、务必吃透中央省委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央和省委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省委书记李希都有专题讲话,我把主要要求归纳梳理一下:
  1.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
  “践行‘三严三实’,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在引领社会风尚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旗帜和标杆,全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三严三实”不只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事情,并非与普通党员无关,而是保持党员“本真”“本色”的内在要求。这个“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侧重的是底线思维,讲纪律、讲规矩、讲法度,严以修身侧重的是高尚思维,讲理想、讲信仰、讲奉献。
  2.注重细节,经常防微杜渐
  在谈到“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贯穿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严”和“实”的立足点都在“细”与“小”。党中央部署这次专题教育并没有“高、大、上”的要求,只不过要求党员干部积平时之功、尽终生之力,习惯成自然,在修身养德、律己律人、谋事创业等方面多做“微积分”罢了。这条辩证规律不但对党员干部适用,对普通群众也适用。
  3.修枝剪叶,自觉守住底线
  每个同志都有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职责,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习气、纠正错误言行永无止境,永远都是进行时。并强调,“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信仰信念不是一句空话,行动最有说服力。
  4.严守规矩,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靠自身努力,也靠党和人民监督。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对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取代监督,对干部的监督力度要不断加大。中央要求,全党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11月11日,省纪委邀请中纪委领导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专题辅导,今后将成为全体党员一个重要的学习任务来长期开展。
  《准则》强调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我们通知各单位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人民的好干部张鸣岐》,引导党员干部以张鸣岐同志为榜样,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发挥示范和标杆作用,也是落实这一要求。
  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二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三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四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条例》强调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纪严与国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原来的条例存在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的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追究,纪法不分,近半数与刑法条款重复,还有亟需将十八大以来的从严治党成果制度化。《条例》共11章133条17000多字,新增、删除、修改条文比例达到90%以上,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旧版里没有群众纪律的章节。省纪委要求,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自觉遵守和践行。
  几大特点:
  一是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本次《条例》修订是在2003年12月原《条例》基础上进行的。然而,随着党情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党的执政环境的日趋复杂,原《条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很好地与国家法律进行对接。为了真正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新《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去了与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和内容。在此基础上,为了明确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进行规定,《条例》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进行了解释,例如,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删除了已有与法律重叠的条款,但并非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进行违纪处理,从具体内容看也真正做好了党纪严于国法。
  二是明确提出“六大纪律”类型
  新《条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这“六大纪律”类型的划分,逻辑清晰、重点明确,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
  三是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新修订《条例》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四是列出明确可依的“负面清单
  开列“负面清单”是此次《条例》修订的突出亮点,“负面清单”将一些抽象的要求规定具体化、形象化,更加利于《条例》的实际操作,也有助于学习理解。以往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过程中,由于有一些违纪行为在原《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了不易量纪的现象,也出现了不同地区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大大降低了《条例》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为了杜绝这样的问题,此次《条例》明确列出“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特别是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也进行了规定,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
  关于在纪律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加重处分;
  关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从警告到开除党籍;
  关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也是从警告到开除党籍;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组织规定、组织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收受和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履行责任不力,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警告到留党察看,包括撤销党内职务。(中国传媒大学的例子)
  五是融入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八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等要求和活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一系列内容纳入条例。可以说,新《条例》集中反映了党在从严治党方面的政治智慧,也体现了党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和决心。
  省委要求,党员干部要重点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矩、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利,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搞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关于担责、“为官有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务必清醒认识省内高校的严峻形势
  省委、省纪委对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空前重视,成为重点治理的领域,我们必须跟上形势,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1.最近省纪委的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排查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方面的处理通报。
  二是强化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微小苗头,从蛛丝马迹中获取重要线索,使腐败无处遁形;发现病灶,精准发力,直捣腐败根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推动问责,使压力层层传导。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一案双查”:既要查清被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范围内的责任。
  2.把高校作为重中之重
  最近一个月内,省纪委召开3次会议,主要精神就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将高校作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几个月前,新成立纪检监察第八工作室,主要针对加强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最近省纪委书记林铎选择几所高校调研,下周来我校调研。上周,省纪委召开全省高校纪委书记工作座谈会,驻沈27家高校纪委书记分别汇报工作。
  省纪委领导重点例举了高校存在的20个多发问题:
  1.乱发津贴补贴;
  2.截留国际教育收入;
  3.截留成人教育收入;
  4.隐瞒学生重修费;
  5.收取教材回扣;
  6.中介公司的提成;
  7.联合办学的分成;
  8.出租国有资产收入;
  9.坐支非税收入;
  10.报销虚假票据;
  11.乱收学生费用;
  12.公款私存;
  13.请客送礼;
  14.违规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
  15.领导干部节日收礼;
  16.领导干部收受贿赂;
  17.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
  18.贪污、挪用、私分小金库;
  19.基建工程上贪污受贿;
  20.违规学习、出差的费用。
  省纪委将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以上各个领域检查、审查和评分,全省通报,有问题就严肃查处。
  几次会议还通报了近期省内高校一些典型案例:
  除了上次会议说的辽宁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辽东学院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事例外。最近大连工业大学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发放“小金库”资金,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受到严肃处理。
  近3年来,沈阳5所高校主管人财物的部门领导在招标采购、与社会上打交道的过程中受贿而获刑,沈阳市检察院、市委教科纪工委开展了预防高校国资处长职务犯罪约谈会。东北大学一处长受贿32万元获刑10年;沈阳建筑大学一处长受贿7万元被判三缓三;沈阳工程学院一处长受贿5.8万元被判三缓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一处长受贿5万元被判三缓三;沈阳工业大学一处长受贿6万元获刑两年。
三、务必使我们的工作经得起推敲
  我们要一一对照,我们身上有没有这些现象和问题?能不能经得起检验和推敲?对这些敏感问题存在不存在模糊认识?前一段时间我们以清查“小金库”为契机,对自身管理进行了一次清查,虽然没有“小金库”现象,但确实发现一些问题,
  1.必须提出批评并马上整改的问题:
  这段时间学校纪委对学校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清查,正在严格督促加以整改,有的已经得到整改,有的正在推进整改,以观后效。希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已经得到整改纠正的有:
  机关某部门擅自同意某驾校占用我校约1200平米的场地开设练车场,自行与该驾校签订协议问题。
  少数单位违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公共场馆、教室租借给校外考研辅导机构举办考研辅导班,我们及时叫停,目前没有发现新的这方面问题。
  限期整改,以观后效的:
  校内某单位的房产出租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论证审核不充分,有的不履行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程序;有的协议在印章使用上不规范,经不起推敲;有的协议校方签字代表只是普通员工,有的甚至没有校方签字,这些都可能造成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正在整改和规范。
  个别单位在收费方面,包括对校外培训对象和校内学生,依然固守传统做法,不符合现在的规定。
  有些单位的中层干部在非公经济实体中担任法人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虽然三番五次督促更换调整,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
  有些单位的中层干部具体操控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民办机构的具体事务,头脑中缺少“红线”意识。
  有些单位将办公用房提供给校外办学机构设立“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有的将教学楼内空间无偿提供给校外人员经营使用。
  还有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们正在约谈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将近10个单位;立即整改,纠正不规范做法;针对性培训;完善体制机制,正在修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校园环境与基础设施管理细则》、《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3.即将到年底换届竞聘,必须重点提示的不良现象:
  年终换届聘任即将开始,希望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做好工作上,不做不合规矩的事情。包括:采取各种方式拉票的;吃吃喝喝,请客送礼;传播小道消息,不安心工作。等等。
  4.为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
  按照省委要求,年底前后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希望各单位党组织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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