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线”远离“红线”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23

追求“高线”远离“红线”

(在2016年新提拔和任新职中层干部学习研讨班上的发言)

杨柏冬


  参加今天这个研讨班的55名新提拔和任新职的中层干部中,中层正职18名,中层副职37名,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其中本次新提拔为中层副职的干部21名,本次由中层副职提拔为中层正职的干部11名,有接近半数的同志刚刚加入中层干部队伍。按照党委要求,我在这里需要做一个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的发言,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下面我就结合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学习体会。
    我发言的题目是:追求“高线”远离“红线”。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追求“高线”永葆先进性;二是远离“红线”永葆纯洁性。
我要和大家交流的第一部分是:追求“高线”永葆先进性。
  这里所说的“高线”,是指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让我们重温一下这226个字。
  四个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条规范是:针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四条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在前四条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处级)又提出的四条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以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应该作为我们在座的党员干部终生追求的“高线”。领导干部中的非党员,也要自觉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作为从政准则。
下面,我重点和大家交流第二部分:远离“红线”永葆纯洁性。
  这里所说的“红线”,是指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18条政治纪律、17条组织纪律、24条廉洁纪律、7条群众纪律、13条工作纪律、4条生活纪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自觉远离这83条“红线”。下面,我和大家一起重点学习六大纪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的28条“红线”。
  第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党的纪律,要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在18条政治纪律“红线”中,有2条我们最容易触碰:
  第一条“红线”: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
  案例:毕福剑
  强调:尤其注意不要通过网络传播类似内容,私人聚会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论。
  第二条“红线”: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近年来,湖北省地税系统所属有的地税局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地税局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地税系统问题频发,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对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而许建国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于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在工作业务上他的能力还是被认可的。但是在对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本单位有问题的干部,作为领导,该管的得管,你不管,组织上可能就要换个人来管。
  第二,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在17条组织纪律“红线”中,有8条我们最容易触碰:
  第一条“红线”: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案例: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搞家长制、一言堂”在单位非常有名。与其共事的党员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对其他同志说:“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
  对于上面作出的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洪金洲有自己的选择,但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但凡不一致的,那就是一个字——拖。有一次,市委制定了一项决议,然而洪金洲对此却有另外的想法,他对手下人说,对于市委的决策,不想执行的时候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拖。于是,每次市长办公会,洪金洲就把这个议题放到最后,一旦快要到这个议题的时候,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对参会的人说:“哎呀,时间太晚了,这个议题下次再议。”这次推下次,下次再推下次,最终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说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休想到重要部门工作。为了干部人事问题,洪金洲和其他常委常闹矛盾。凡是洪金洲“认可”的人,他都极为“照顾”,如凯里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鹏,在洪金洲推荐下被提拔为副市长,一上任就大搞权钱交易,随之落马。当然,这个洪金洲也被免职并受到处分。
  强调:
  1.作为中层干部,对于学校党委作出的重大决定或学校制度规定一定要坚决执行,不能擅自改变;
  2.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一定要按照基层班子、教授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来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不但要会议集体研究,而且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会议程序、个人意见、集体决定等内容,都要原滋原味记好,一定要求手写记录,甚至录音记录),一但以后出了问题,可以查到原始证据,把事情弄清楚,否则不明不白的,大家都容易跟着“吃瓜罗”。
  第二条“红线”: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最近两年来,学校党委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干部实行了交流,我们的干部都能够无条件执行组织决定,没有出现任何障碍。说明大家的党性原则还是非常强的。
  第三条“红线”: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强调:
  现在大家当领导了,就不如当普通教师那么自由了。读博、进修、出国这样的事情都要事前请示,婚姻、财产等重大问题都要向组织报告,外地出差超过规定天数也要如实报告。在这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指出: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哪去了组织上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觉察形势不对,溜之大吉。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第四条“红线”: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案例:2015年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
强调:中层干部每年都要按规定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大家填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填写,否则一但组织部门查出来没如实填写,就会有很大麻烦。
  第五条“红线”: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强调:
  参加三五个朋友、老乡、校友、战友的聚会是可以的,但不能担任发起人、组织者和相应职务,不能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自发组织的联谊会之类的活动。
  第六条“红线”: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强调:
  干部考核、评优选优、干部竞聘等工作中,要学会闭嘴,不要通过任何非组织方式给自己拉票,也不要通过任何非组织方式为他人助选。打电话、发信息、发介绍都不能做,至于互相吃请、送礼送钱等行为,那是贿选,是触犯法律的。
  第七条“红线”: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强调:
  学校的职称评定不是一点儿问题没有,评委也不是天生具有“免疫力”。各位院长尤其要注意在职称评定中不要犯错误。
  第八条“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强调:
  这一条里说了三件事,这三件事各位书记、副书记一定要注意。
  以上是关于组织纪律的8条红线。
  第三,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在24条廉洁纪律中,有15条我们最容易触碰:
  第一条“红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二条“红线”: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以上两条“红线”划的很清晰,不过多解释。
  第三条“红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
  案例1:2015年6月,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zhao)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2014年11月8日,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杨金泉,为女儿婚庆宴请北京交通大学相关部门人员、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正式工、合同工及务工人员共计61人,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4.5万元。杨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受的同事及下属礼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北京交通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刚刚在媒体上传播的,某社区支部书记乔迁,4名社区干部每人送了200元钱贺礼,晚上这个书记还请吃了一顿饭。结果都收受出分了,800元钱还回了。大家认为这个符合人情事理啊,但结果是这样。
  第四条“红线”: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解释:“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当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指违反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借钱买不行)
  (四)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有偿中介活动”: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活动。
  第五条“红线”: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解释:“经济实体”: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一些院系后面都有一个经济实体,办的时候是院系张罗的,但一定要注意这个经济实体和院系的法律关系(两家单位合作关系),不要做出“一个锅里搅马勺”的事情,尤其是中层干部绝对不能再这个经济实体中兼职(法人、校长都不行)。
  “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指违反中办发〔1998〕17号文件要求和中组发〔2008〕11号文件要求。文件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职务,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案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第六条“红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第七条“红线”: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第八条“红线”: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九条“红线”: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十条“红线”: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第十一条“红线”: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红线”: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三条“红线”: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第十四条“红线”: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解释:以上9条“红线”的具体要求,请大家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这5份文件。这里面有具体规定,时间关系不再展开,有需要的会后联系。
  案例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7月,该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万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系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案例2: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外出开会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该系组织约40名教师赴贵阳召开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期间,组织33名教师赴黄果树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2.9万元。该系系主任黄茂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案例3: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李伟锋在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2名干部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第十五条“红线”: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强调:
  八项规定以来,对乱发津贴补助问题抓的越来越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第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加班费、值班费以及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我个人对发放津贴补助是否违规问题有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供大家参考:(四看)一看资金来源是否是单位部门的福利经费或人员经费(即是否为可以发到兜里的钱);二看发放金额是否靠谱(奖金发放可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加班补助可参照劳动法、讲课费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等);三看是否按劳付酬不搞普遍发放;四看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如果这四条都“是”,我看就应该没问题,否则就得慎重。
  以上是15条廉洁纪律。
  第四,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在13条工作纪律中,其中有1条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2014年6月,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强调:
  前不久,学校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沈师大委[2015]32号),文件中明确了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学校党委书记、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校纪委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学校所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因此,请大家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因为你们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五,严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在4条生活纪律中,有2条我们要引起重视。
  一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这方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前不久在网上流传的某地区公示的干部,在公示期几个朋友自费去了KTV,结果被取消资格。
  另外一个案例是:2014年4月29日,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事件。就是一场纠纷,但由于你是领导干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和大家交流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始终追求的“高线”和应该自觉远离的“红线”。希望大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时刻用“两条线”警醒自己、教育下属,让事业健康发展,让人才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