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要求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199

沈阳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

纪检委员工作要求

沈师大纪发〔20184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负责人和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职专责的同时,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采取警示教育、个别谈心、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协助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处理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参与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四、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体制机制。

五、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做好学校纪委交办的涉及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

六、协助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所属党支部讨论决定对支部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上级纪委重要文件精神,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及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九、认真完成学校纪委负责人和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