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作者: 发稿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63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礼品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驻外机构违规吃喝;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及时作出部署,严抓严管,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要加强党性和纪律教育,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和近期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深刻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深刻认识到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必定付出惨痛代价的严重后果,做到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只喊口号、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发挥好“头雁效应”。

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约谈本地区本单位驻外机构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察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层层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强化精准思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随意执纪、方法欠妥、层层加码、跑调走偏等情况。

注重统筹推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对扶贫等领域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加快办理进度,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要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要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结合,严肃查处违反机构改革纪律问题,为全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坚强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要求,从自身做起,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办案安全、保密检查、值守应急等工作。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核查处置。

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2412388

举报网站:http:// liaonin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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