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贿所得房产或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在个人事项申报时没按规定报告的,是否应同时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答: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意见,对他人所送的房产,由于问题本身就构成受贿或者受礼,有没有如实报告只是一个情节,且已为受贿或受礼行为所吸收,因此对没有如实报告这个情节不再单独认定,即对于直接受贿的房产,在个人事项申报时没有报告的,不再同时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但如果是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财物用于购买房产,在个人事项申报时瞒报这部分房产的,须同时对“没有如实报告”行为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认定。(钟纪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