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2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决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指明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和一切公职人员,行使权力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决定》全文52次提到监督,并作出专门部署,表明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任务越来越明确,路径越来越清晰。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我们党对监督的认识不断深化。邓小平提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并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监督体制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以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斗争精神管党治党兴党,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历史性课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它统领和贯穿包括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内的其它12个方面。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的就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监督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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