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写在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140




  12月9日,是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

  “‘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6690人,追回赃款1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今日中国,正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决心如磐 以实际行动诠释《公约》精神

  今年6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联合国毒罪办)正式启动对我国实施《公约》情况的审议工作。中国将交出怎样的一份反腐成绩单,世界各国都拭目以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2019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8万人次,占23.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9%。中国用实际行动诠释《公约》精神,在国际上树立了典范。

  从颁布《反洗钱法》《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到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增加缺席审判制度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我国建立起与《公约》相一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既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要求,也是履行《公约》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预防措施”是本轮履约审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正是着眼于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体现着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中国智慧。

  支持《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一直是中国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0月17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进双方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对促进《公约》实施,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双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交流与合作意义重大。

  12月中旬,《公约》第八届缔约国会议将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除了讨论履约审议机制等重要议题外,还有一项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上半年,联合国总部将召开“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大特别会议。

  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举办反腐败问题联大特别会议。各国将围绕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等进行磋商,并拟共同发表政治宣言。

  “下一步,中方将积极参与宣言起草磋商,为本次特别联大的成功举办作出应有贡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体推进 追逃防逃追赃战果持续扩大

  一年来,多名外逃人员陆续到案——

  外逃仅两个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长凌建东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外逃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戴跃兵被强制遣返回国;

  外逃1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刘宝凤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不断扩大的追逃战果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追到底”的态度和决心始终不变。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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