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作者: 发稿时间:2019-12-16 浏览次数:697

学校各单位、各生活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好12月3日省委陈求发书记在《沈阳市浑南区SR新城小区发生火灾》上的批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现就做好我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冬春季风干物燥,而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突出,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集中,各单位迎新年晚会活动频繁,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督办到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春火灾防控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同时还要认真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台帐,尤其要加强教室、图书馆、食堂和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且可燃物较多的区域的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校舍电气线路安全、教室及学生宿舍随意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通道等检查力度。检查工作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做到底子清、问题清、责任清,不留一个盲区,不漏一处隐患。
三、强化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救灾能力。
各单位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师生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四个能力”。要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和服务对象特点,扎实开展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内部消防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联系与信息报送。12月19日12点前要报送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之后每周四12点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2020年3月22日截止。
联 系 人:丁占军 吴凯
邮 箱:
aqcsynu@sohu.com
联系电话:86574820


校园安全与管理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