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笔录是纪检监察人员在监督执纪、监察执法过程中为查证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依规依纪依法向被谈话人(包括被调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谈话情况的笔录。本文所称“谈话笔录”是指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法定证据形式的统称。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立法规定、司法解释、构成要素、犯罪形式最为复杂的罪名之一。在审查调查实践中,受贿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是谈话人、记录人一项基础性、实战性、技能性很强的工作。如何制作高质量的受贿案件谈话笔录?笔者以为,无论内审谈话笔录,还是外查谈话笔录,都必须坚持“三个紧密结合”。
坚持事先精心准备与现场随机应变紧密结合
言词证据在受贿罪的证据体系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谈话笔录制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受贿罪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与审查运用。制作客观真实、清楚规范的受贿罪谈话笔录,首先,参与办案的谈话人、记录人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事先准备充分,才能掌握谈话主动,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否则,遇到被谈话人抗拒辩解或其他预料之外的情况时,就会产生盲动性、随意性。谈话前,谈话人、记录人都要围绕谈话目的熟悉案情,研判线索、分析事实、掌握证据、明确重点,制定谈话计划方案,精心准备、避免遗漏,对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生活背景、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性格特征了然于胸,在谈话中做到驾驭局势、占据主动,最大限度避免谈话失误或被牵着鼻子走,使谈话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其次,参与办案的谈话人、记录人要强化现场意识、善于随机应变。特别是在谈话初始阶段,被谈话人一般不会按照谈话人事先准备的方案回答问题,有的甚至态度蛮横、抗拒掩饰,甚至欺骗隐瞒。此时,谈话人、记录人要基于事先熟悉的案情,增强现场驾驭感,迅速分析、准确判断,运用思想教育、策略技巧,有针对性地引导被谈话人回到谈话情景中来如实回答问题。记录人要思维敏捷、紧随谈话人的问题和被谈话人的陈述供述,围绕谈话意图、取证要求以及被谈话人的陈述供述,准确记录行受贿当事人之间的交往过程、请托事项、滥权谋利、收受贿赂、赃物去向等案件事实、情节细节。第三,制作谈话笔录要突出现场的真实性和证据的有效性。谈话笔录要符合谈话人的取证思路、取证意图,确保被谈话人陈述供述的证据价值。受贿罪谈话笔录的制作不能偏离查证事实、获取证据的正确方向,要特别注意记录请托人请托事项时的细节、收受财物的过程及其动机目的,以及收受贿赂行为与利用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的联系。要增强追踪意识,多角度多层面询问讯问,尽可能丰富具体细节信息,通过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印证受贿犯罪的主观故意,强化对基本事实、重要情节起辅助加固作用的关键证据,谨防因疏漏或笔录不准确影响案件事实、重要情节的认定。遇到被谈话人顽固对抗、隐瞒掩饰、拒不交代问题时,要重点记录对谈话人进行思想教育的情况、被谈话人态度认识方面的表现,除被谈话人交代的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外,对那些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内容要省略简化或忽略不计,保持笔录的准确、有效、简练、整洁。
坚持全案统筹把握与局部取证重点紧密结合
谈话人、记录人既要统筹把握全案、胸中装着全局,又要精准把握每一个局部的取证任务、每一次具体的谈话目的,做到宏观与微观、共性与个性有机统一,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一要围绕全案查办,熟悉案件事实、涉案人员、重要情节、取证要求,树立宏观意识、全局观念,明确谈话方向、紧盯取证目标、服务办案全局。统筹把握全案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每一个具体的取证任务,获取每一个必要的细微言词证据。二要立足局部任务,明确每一个取证任务、每一次谈话、每一份笔录都是整个受贿案件的有机组成部分,抓住矛盾的特殊性,完成审查调查每一个局部任务。无论组织指挥者,还是主持谈话、制作笔录者,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既完成好局部的具体谈话任务,又着眼全案和大局,把每一个微观的取证活动、每一份谈话笔录完成好制作好。三要突出执行落实,最终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局部取证任务,做好每个被谈话人乃至每一次有价值的谈话笔录,确保全案查证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受贿案件的事实证据、质量效果有基础有保证。在办案实践中,组织领导者要统筹审查调查全过程,精准指挥每一个取证任务、每一次谈话活动,谈话人、记录人也要心中装着全局,精准做好每一项谈话取证工作,精心制作好每个人每一份谈话笔录,使受贿案件事实的认定形成可靠的证据链,为查清全案、正确定性处置创造条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