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运用审查调查措施中的询问获取真实客观稳定证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78

  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询问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十二项调查措施之一,通过询问收集证人证言是推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核实和审查已获取证据、揭露和证实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可或缺的环节。由于询问对象相对复杂和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取真实、客观、稳定的证人证言对询问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文结合办案实际浅谈使用询问措施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某省纪委监委按程序报批后,对某市副市长张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前,张某多次和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并伙同其妻子高某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在接受审查调查前期,张某侥幸心理严重,除试探性地交代了自己认为组织可能掌握的部分问题,逢年过节收受过红包、名贵烟酒等问题外,对其他问题概不交代。

  调查组决定从外围收集张某违法犯罪的证据,以证促供,打破其心理防线。综合案件情况及多方信息综合分析研判,调查组决定对涉案的该市某私营公司老板李某进行询问。询问中,调查人员对李某进行思想教育、纪法威慑、政策感化,促使李某交代了为得到张某的支持帮助,借逢年过节、张某出国考察等机会多次送给张某大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的问题。此外,李某还交代,案发前高某曾交给其一个密封的行李箱,案发后高某安排人又把该行李箱拿走。

  根据李某的交代,调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相关时间节点的监控录像,印证了李某交代的高某涉嫌转移赃款赃物的证言。综合考虑高某涉案程度和安全因素,省监委依法指定某市监委对高某采取留置措施。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某很快承认错误,如实交代了相关问题。根据高某的交代,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扣押。

  结合上述证据,调查人员再与张某进行谈话,张某很快放弃抵抗,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调查人员按图索骥,依法收集相关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要善于通过询问掌握调查工作的主动权。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遇到有些被调查人对抗情绪严重、案件暂时陷入僵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精准使用询问措施能够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为突破被调查人心理防线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进而掌握主动权。要综合考虑拟询问对象的身份、性格、行为、动机,与被调查人关系、涉案程度、对查明案件的重要程度、对其询问突破的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案施策、因人施策,通过询问达到以单一证据换取复合证据、推动调查工作良性进展,达到“一子落定,满盘皆活”的良好效果。

  要做好询问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现实中,这些人身份多样广泛、心理状态各异,在接受询问时有的能够坦然说明问题,也有的会出于情感、利益、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愿、不敢作证。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询问本质上也是做人的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撬嘴巴、拿证据。尤其是在询问证人遇到困难时更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化解证人尤其是重要涉案人员的心结,获取真实客观的证人证言,还能够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应注意的是,做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妥协协商,不是不讲原则,更不能采取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而是要牢牢站稳思想理论、法律法规、道义良知等制高点,通过思想交锋促使询问对象如实说明问题。

  要综合运用询问和其他调查措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十二项调查措施,对这些措施应当配合使用。特别是在询问时,外界不可控因素多,必须根据询问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使用其他调查措施,防止因为措施脱节给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案例中,李某交代在其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多次以公司名义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费用减免等事项,并由张某批示给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调查人员到有关部门依法调取了张某批示的原件,印证了李某的部分证言,证据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于高某,在其本身有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行为且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后再收集其证言是完全正确的,保证了调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要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在调查阶段进行询问,必须要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在询问措施使用上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参照刑事诉讼收集证人证言的有关要求进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调查人员应向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询问通知书,并在首次询问时告知证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询问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询问重要证人时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予以告知;询问笔录应当忠于原话,制作完成后应交证人核对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或捺手印。在证据标准上要全面、客观、真实,经得起刑事审判检验。

  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审查调查工作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实际工作中,询问是审查调查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一个环节。调查人员必须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决不能存在任何一点侥幸心理,决不能疏漏任何一个环节,确保询问工作安全进行。询问前要根据询问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安全风险,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充分预案。询问过程中要及时分析研判动态变化情况,积极主动应对,防范安全风险。询问结束前要进行心理疏导,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坚决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始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河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