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来源:综合监察室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610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有:

1.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7.加强对纪检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