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措施使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113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召开线上视频会议,围绕统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措施的文书编号规则、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台账模板使用、文书审批流程、信息查询工作流程以及涉案款物规范管理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线上学习培训。

  此次线上培训源于厦门市纪委监委第一季度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的通报。在通报中,厦门市纪委监委点出了海沧区在措施使用中存在笔录内容填写不完整等5个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今年以来,厦门市纪委监委认真执行《规则》《规定》,对“12+3”项措施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查,抓台账促规范,抓检查促整改,抓培训促提升,形成“台账登记—备案核查—专项检查—季度通报”的常态化督查模式,着力防范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

  开空白措施文书,未使用也未销账;措施台账格式不一,登记要素不一……针对措施使用台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建立措施使用台账登记备案制度,对措施使用情况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登记,做到全程留痕、规范使用。在现有台账的基础上,梳理简化“12+3”项措施台账模板,对各项措施的统计口径、填报要素予以规范统一,进一步提升了措施统计的精准度。

  “我们每季度定时与案件承办部门核对措施使用及台账更新情况,及时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全市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总体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对重要措施使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避免权力滥用。”厦门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严格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监督,坚持实体、程序并重,确保执纪执法受到严格监督,是防止“灯下黑”的重要举措。厦门市纪委监委对“12+3”项措施使用情况,通过查看审批文书、实地检查和核查录音录像资料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遵守期限规定?是否超范围采取措施?……”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技术调查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区措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一问一答、翻阅审批文书、查看资料中,检查人员重点对“措施是否适用、文书是否规范、报批是否合规、时限是否遵守、同录是否完备、涉案款物管理是否严格”等实质内容进行逐一核查,同时随机抽取1件2019年查询单作为延伸检查,要求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对采取该项措施作出必要性说明。

  此次检查共梳理发现问题30余个。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督促各区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未批先用、随意扩大和缩小使用范围等情况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厦门市纪委监委梳理出措施使用依据、台账填报要求、措施监管要点、措施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运用归纳演绎、举例说理等方式,将措施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对全市各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各派驻(派出)机构进行实务培训,解疑释惑,促进提升业务水平,推动措施备案、审批、使用各环节规范化。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精准使用措施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集美区纪委监委落实靠前学习制度,在每一起案件开始前,加大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依规依纪依法使用措施的法治意识;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从文书规范化入手,确保查办的案件证据确实、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下一步,厦门市纪委监委将从源头加强措施文书的管理,把措施填报作为检查措施使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使用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文书格式、时限要求等具体实质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下发通报,敦促措施备案、审批、使用各环节规范化。(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