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11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武凤梅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武凤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武凤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武凤梅简历

  武凤梅,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3月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2004年7月任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处长,2007年7月任自治区党委防范办秘书处处长,2010年12月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外事办纪检组组长,2014年10月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1月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9年10月,被免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职务。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自治区第十届纪委委员、乌海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已终止)、乌海市人大代表(已终止)。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