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激发高校派驻监督新动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稿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14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梁有祥 田腾飞

图为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有关案件。王伟 摄

  地方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如何改?天津市坚持问题导向,选择15所相对规模较大的市属高校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从抓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思维、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理顺关系、强化协同,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动监督内生动力不足?抓好顶层设计,明职责、建机制、强队伍

  高校纪委“三转”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是高校党的领导弱化虚化、管党治党不力、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天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改革方案汇报,研究确定改革方向,明确具体改革举措,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供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坚持市属高校派驻机构内涵式发展,综合考虑市属高校的办学规模、人员数量、监督范围等因素,在党的领导体制和纪检监察体制下稳妥有序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我们坚持抓好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激发派驻机构想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内生动力。”天津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调研、请示报告、对标对表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在队伍建设方面,市纪委监委坚持市纪检监察干部一体化管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干部交流力度,15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部实现外派交流任职。通过深化高校派驻机构改革,明确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是代表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与驻在高校党委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权威性明显增强,敢于监督、动真碰硬的底气越来越足。

  “改革以来,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持续深化‘三转’,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参与驻在高校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监督驻在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炜说。

  自去年改革以来,天津市15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659件次,立案57件,相当于改革前高校原纪委近两年的立案数总和。

  传统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创新方式方法,常培训、勤交流、夯基础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在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方案中,“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醒目和突出。

  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立足“点上问题、面上解决”,在对问题线索深入核查的过程中,发现招聘工作在执行“回避制度”方面存在不严格的问题,第一时间下发监察建议书,对症下药,直溯根源,督促驻在高校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通过监察建议推动日常监督向实处用功、向深处发力。

  “安装升级程序前一定做好数据备份,这个系统具备多个辅助功能,通过信息比对和统计数据,可以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供参考。”这是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组织15所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业务培训的一幕。

  除了常态化培训,该室还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推动会、业务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持续用力开展“基础性工作提升工程”,组织15所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互学互鉴、互比互促、互查互看、互动互联,让高校派驻监督方式多起来、活起来。

  第一次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第一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第一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提示函,第一次回访教育……一系列日常监督的有效举措,在市属高校派驻改革后越来越成为常用方法。

  “要修改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改变以往惯例,纪检监察组列席校长办公会进行监督……”天津农学院党委收到驻校纪检监察组一份《提示函》,督促学校党委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保障。

  “派驻改革后,我们进一步转变思想、转换角色、转移重心,从过去的‘运动员’转变到‘裁判员’上来。”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兴云介绍,纪检监察组制定了《日常监督重点工作一览表》,采取“入、督、谈、谏、研”五种监督方法,对招生招聘、职称评聘、基建工程等关键领域跟进监督、精准监督。

  日常监督力量分散、力量薄弱?强化系统思维,多联动、常协作、大融合

  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一直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难题,为此,天津市纪委监委创新建立协作组机制,15所高校纪检监察组形成一个基本单位统筹推进协作事项。

  在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协作组共同开展培训交流、协同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案件协作审理、联合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共建、信息共通、资源共享、力量共用、难题共解。同时,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由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对各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查处的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职能,助推高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准化。

  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驻高校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推动驻在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监督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附属医院与大学的黏合力越来越强,中层干部配合力越来越好。”天津中医药大学一位党外副校长以分管工作举例,谈了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对教学工作的保障作用。

  驻天津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石落表示,改革以来与学校党委特别是巡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情况沟通、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实现一体落实、同向发力。

  改革前,高校纪委监督力量分散,监督难到位。改革后,对涉及处级以下党员分别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二级学院党委、纪委承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15所试点市属高校中,191个设立党委的单位设立纪委182个,占比从改革试点前不足5%上升至95%;110个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单位,均设立了纪检委员;试点高校陆续设立了机关纪委。

  在配齐配强队伍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强化上下贯通、力量融合、能力提升。驻天津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苏丰介绍,针对二级纪委新任纪检干部存在的理论短板、能力短板问题,任前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廉政谈话,提要求、明职责、点思路,任后由副组长和组内干部通过一对一当面指导、一件事一件事具体指导,确保新任纪检干部快速进入角色,提升处置具体问题能力。

  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监督驻在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传导和带动机关纪委、二级学院纪委履职尽责。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