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等10名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稿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125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等10名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具体如下。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狱侦科科长吴志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辽宁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沈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二级巡视员、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林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大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鞍山海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邵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鞍山海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沈岩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抚顺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丹东凤城市公安局原局长、一级警督王尔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丹东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丹东东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孙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辽宁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锦州市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谭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锦州市黑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董国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朝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正接受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永恒简历


  王永恒,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


  1976.08-1978.10 大洼县大洼镇下乡知青


  1978.10-1982.07 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 共青团盘山县委干事,宣传部副部长


  1984.10-1985.08 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处巡视员


  1985.08-1986.01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86.01-1987.04 盘锦市委组织部副科级调研员


  1987.04-1990.11 共青团盘锦市委副书记


  1990.11-1995.08 盘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8-2000.02 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劳动教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0.02-2003.06 盘锦市委副秘书长


  2003.06-2005.09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09-2008.12 盘锦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2008.12-2009.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01-2009.07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7-2010.01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01-2016.08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8-2017.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7.01-2018.01 营口市政协副主席


  2018.01-2020.05 营口市副市级干部


  2020.05- 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